一、受理範圍
本所受理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舉報:
(一)舉報事項屬於本所監管職責範圍;
(二)提供被舉報人的姓名(名稱)、身份等資訊;
(三)提供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或本所業務規則的具體事實、線索或證據。
舉報事項已受理或處理完畢,舉報人再次舉報時沒有提供新的事實或線索的,不再予以受理。
二、注意事項
(一)鼓勵實名舉報,實名舉報人應在舉報時提供本人真實姓名、證件號碼和有效聯繫電話、電子郵箱等資訊。
(二)舉報答覆限于本所受理的實名舉報。
(三)請如實填寫舉報表單中的各項目。填寫“舉報事項摘要”時,要寫清楚違法違規行為涉及人員、發生時間、情節和主要證據等,字數限定在500字以內。標有“*”的為必填項目。
(四)舉報人應實事求是,不得捏造事實、偽造證據、誣告陷害他人。對利用舉報誣告陷害他人的,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。
(五)本所將嚴格按照有關規定,對舉報人和舉報內容予以保密。
三、法律責任
(一)禁止冒用、盜用他人資訊提交舉報事項。
(二)禁止發表危害國家安全、公共安全、他人人身安全公私財産安全及其他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言論。
(三)禁止對本中心進行任何攻擊、破壞。
(四)凡違反以上規定者,本所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