關於發佈《上海證券交易所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》及有關事項的通知
2013-07-26
各市場參與人:
為規範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(以下簡稱“黃金etf”)申購、贖回(以下簡稱“申贖”)業務,維護市場秩序,上海證券交易所(以下簡稱“本所”)制定了《上海證券交易所黃金交易型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業務指引》(見附件1),經中國證監會批准現予發佈,並就開展和參與黃金etf申贖業務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投資者應當通過黃金etf代辦證券公司參與黃金現貨實盤合約申贖或現金申贖。
二、代辦證券公司應當向首次參與黃金etf申贖業務的投資者,全面介紹相關業務規則,充分揭示業務風險,切實引導、提醒其重視風險,並要求其簽署《黃金etf申購、贖回業務風險揭示書》(以下簡稱“揭示書”),揭示書的內容應包含但不限于本所發佈的《黃金etf申購、贖回業務風險揭示書必備條款》(見附件2)。
三、代辦證券公司為投資者辦理黃金現貨實盤合約申贖業務前,應當準確及時地向投資者提供可用於黃金etf申贖的交易單元(以下簡稱“指定交易單元”)編號,並在新增或變更上述交易單元時提前通知投資者。
四、代辦證券公司應當保證指定交易單元在本所接受黃金etf申贖申報的時間內,始終與本所交易系統處於登錄連接狀態。
若因代辦證券公司未能履行上述職責而導致投資者黃金etf申贖業務不能及時完成,代辦證券公司應當承擔相應責任。
特此通知。
上海證券交易所
二○一三年七月二十六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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